臺中市(省轄市) | 合法除蟲公司
臺中市(俗字寫作台中市;臺灣話:Tâi-tiong-chhī;客家话:Thòi-chûng-sṳ)為中華民國臺灣省從1945年至2010年間下轄的市。臺中於1920年實施市制,為 ...
此條目頁的主題是2010年12月25日改制前之臺中市。關於2010年12月25日成立之新直轄市,請見「臺中市」。臺中市(俗字寫作台中市;臺灣話:Tâi-tiong-chhī;客家話:Thòi-chûng-sṳ)為中華民國臺灣省從1945年至2010年間下轄的市。臺中於1920年實施市制,為臺中州之州轄市。1945年臺灣光復後,改制為省轄市。2010年12月25日五都升格案生效,與臺中縣合併改制成為直轄市。
臺中市別名「文化城」。清朝之前,臺中市為平埔原住民之中的巴宰族與巴布薩族的生活區域,主要以狩獵維生。清治末期,臺灣中部的要邑位在半線(今日的彰化市),直至1890年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在當時東大墩街南側的「橋仔頭」聚落(或稱橋仔圖、橋孜圖;今國光路到臺中路之間)附近始建八卦形城池及大量官署建築物(現存北門城樓、考場),預備作為臺灣建省之後的省會。但後任巡撫邵友濂終止此計畫,省城改設在臺北;但所累積的建設成果是清治時期全臺營建之城池中規模最大者。
1896年日治時期,臺灣總督府前期先後將其劃歸在臺灣縣、臺灣民政支部內,當年最後劃歸在臺中縣(今之雲林縣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苗栗縣、臺中市),「臺中」之稱始於此;1901年苗栗、雲林、彰化、南投等地拆出,設臺中廳。1899年,日本當局實施市街改正計畫,整治河流與設計棋盤狀道路(現今中區、東區),將臺中興建成為日治時期新興的現代化都市。1909年,彰化廳併入臺中廳。1920年,總督府實施「五州二廳」制度,再將臺中廳與南投廳合併為臺中州,再將現今臺中市的東、南、西、北、中等五區區域組成州轄市級的臺中市,隸屬於臺中州,此為臺中設「市」之始。
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臺中市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,並改為省轄市。1947年2月1日,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臺中縣北屯、西屯、南屯等三個鄉劃入臺中市管轄。2006年6月《遠見雜誌》發表的「2008年縣市總體競爭力調查」,臺中市在總表現中排名全國第五[1]。
2003年,臺中市的總人口數突破100萬[2],要求在中部唯一大都會再設一處直轄市的聲浪四起,甚至成為總統候選人的政見。但由於直轄市門檻自100萬人改為125萬人,故於2009年6月通過臺中市縣合併改制直轄市案、翌年正式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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